朔州市大医院(朔州市大医院简介)


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使用,朔州市大医院(筹)对所有应聘者信息负责保密。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

报名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个环节,如发现报名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后,请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6月30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报名尚未通过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6月30日17:00至7月1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朔州市大医院(筹)组织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3.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相关证明;

4.岗位要求获得相关医师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相关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6.定向、委培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报名承诺书(附件2)。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核、考察、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后,录入朔州市大医院人才库,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面试的办法择优确定,原则上不设开考比例,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1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

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地点、时间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1.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若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难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情况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增加笔试环节

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1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笔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难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情况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考核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市卫健委和朔州市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在体检环节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或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结合在校期间和毕业后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已就业的应聘者,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考察环节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引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在朔州市大医院服务年限要达到5年(含试用期)。

引进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朔州市大医院

六、有关事项

所有涉及本次招聘的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均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

本实施方案由朔州市大医院(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朔州市大医院人才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和朔州市大医院人才招聘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49-5990166

朔州市大医院(筹):0349-5610755

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朔州市大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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